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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何謂統治正當性(Legitimacy)?依照韋伯(Max Weber)的觀點,取得統治正當性的方法有那些?試分析說明之。

【擬答】:
從民主政治的觀點來看,古典正當性理論缺乏用以表達正當性的明確界定,是以韋伯試圖對政治權威如何獲取正當性所做的描述提出論述,以下就其相關探討之:
韋伯的正當性概念:韋伯認為,政府或國家具有統治權,則視之為「具正當性」(legitimate),這個分類遂成為其著名的正當支配(legitimate domination)之純粹類型(pure type)分析的基礎,其中包括理性法律、傳統、卡里斯瑪等三類。
理性法律層次(rational- legal type):權力來自於法律,例如憲法即是民主國家領袖之權力來源;
傳統層次(traditional type):其權力來自於傳統,例如世襲君主之權力;
卡里斯瑪(charismatic type):領袖具有某些特殊的人格特質與稟賦,使民眾願意接受其領導。
民主政治的應用:政治系統的正當性。政治系統是指政治上的行動者,彼此構成的一個相互影響的體系。政治系統必須建立在正當性的基礎上,否則會引起政治系統的不穩定與失衡,最後政治系統有可能會被解構而崩潰。其建立在:
傳統的正當性:傳統的正當性,是指政治系統因為傳統的延續和基礎,自然所擁有的正當性,以台灣為例,對中華民國的認同,使中華民國的統治基礎,具有正當性,但是,當部分人士對中華民國與傳統中國之間的關係,不表認同時,中華民國的合法性基礎,對這些人而言,就產生了動搖。
法律的正當性:法律的合法性基礎,來自於「依法而治」的民主原則。因此,法律性的合法基礎,基本上是比較穩固的。就此而言,以先前的320大選後的爭議,理應靜待法律解決。不過,如果整體法律基礎,例如整個司法體系,已經不再引起信任,換句話說,完全失去人民的認同,那麼依法而治的正當性基礎,就不存在,此即政治系統來自於法律的正當性,就被完全破壞掉,政治系統也會面臨崩解或解構的挑戰。
領導者所獲得的權力行使的正當性上:政治系統的正當性,也來自於統治人物。統治人物的正當性,建立在相當多的因素上,其中包括政治領導人物的意識型態,對於公共政策的理論倡議,以及政策內容;同時,也包括政治領導人物的個人魅力,政治人物如果具有高度的政治魅力,自然就會增加政治系統的合法性或正當性基礎。
綜上所述,政治系統的正當性應該從傳統性、法律性及領導者統治正當性等三方面都考慮到,不能單獨倚重任何一方面的正當性,否則政治系統的發展會失去動態平衡,一樣會產生失序、失衡的混亂。而政治系統的正當性,是民主政治正當性的來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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